“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与评估”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协同中心 发布时间:2012-08-29 浏览量:139497

为进一步推动“2011计划”顺利实施,促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与评估”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规范中心运行体系,强化中心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动态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标
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培养工作要充分体现研究生科学创新能力培养,鼓励研究生个性化发展,因材施教。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动态化管理,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优录优助原则。促进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单位的全面、长期、战略性合作。
第二条 考核方法
1.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
2.进入协同创新中心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每月资助金额为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资助4000元;每年按照12个月标准资助发放。
3.每年6月1日前,对上年度认定的研究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协同创新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
4.考核工作由个人填写总结、专家组评审,或现场答辩等环节构成;
5.考核结果及时通过协同创新中心网站和下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三条 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指标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性指标重点考核进入中心学习的研究生的学习态度,科学精神,以及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和科研活动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价指标设定的原则为导师和协同创新中心考核相结合,平时日常管理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教学考核和科研能力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指标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分以下几个组成部分:(1)进入中心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每年必须提交1份学习进展报告;(2)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必须达到优良;博士研究生注重考核其学术成果的质量。
第四条 考核结果处理
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指标体系,每年进行考核一次。根据综合进行排名,排名前20%的研究生,由协同创新中心颁发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奖学金;排名最后10%的研究生不再在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学习。
2.被考核确定不再被协同创新中心资助的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工作仍然由学生所在单位的协同创新导师指导,研究生不再享受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的相关待遇,研究生指导教师培养费用按照各单位相应的研究生培养规定执行。
3.被淘汰10%部分的学生名额,由协同创新中心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重新选拔,补充优秀的研究生进入协同创新中心学习,被选拔进入中心的学生自进入中心学习之日起享受相关培养待遇。
第五条 附则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中心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