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与评估”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协同中心 发布时间:2012-08-29 浏览量:1416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拓宽学术视野,促进学术创新,营造学术氛围,保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顺利、高效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中心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心设立研究生学术交流专项基金,资金来源 “2011计划”专项经费。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三条 研究生学术交流专项基金资助对象为进入协同创新中心学习的研究生,以及部分年轻的研究生导师。
第四条 研究生学术交流专项基金适用参加会议范畴:
1.由中心成员单位组织的与境外一个或多个著名大学共同举办的研究生学术论坛;
2.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由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主办、全国各高校承办的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3.中心举办的研究生学术论坛;
4.有研究生署名的学术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录用,并受邀参加的国家会议,但被录论文必须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第五条 积极鼓励研究生自我组织学术会议,除了年度例行学术交流活动以外,各个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具有特色的,有利于中心研究生培养的活动方案,报请协同创新中心批准。根据需要,计划开展年度一次的学术活动有:
1.中心研究生模拟国际学术会议:由协同创新中心组织并资助,各协同创新单位轮流组织,以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为主、邀请协同创新中心以外的研究生,以及兄弟院校相关学科学生参加,模拟国际学术会议的程序和规范,以英文为交流语言的学术交流活动。
2.中心研究生学术沙龙:由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自我组织,在校研究生均可参加,以沙龙为主要形式,学科内及学科间的其他学术交流活动。
3.创办大气高端讲坛,按照月份排列会议计划,设立专项议题,组织行业或学科内的国内外知名人士参加讲坛。 

第三章 组织程序
第六条 中心成员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学术交流计划,报请中心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年度计划,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年度实施计划,并进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 各承办单位在获批后,要详细报请活动方案,作出预算,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及时做好相关总结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申请人需按财务相关规定提供参会证明、报销凭证及文字、图片、论文集等学术交流材料,到研究生院进行经费审批等工作。
第九条 经费资助标准及管理
1.国际学术论坛及会议:资助往返国际机票、会议注册费、住宿费、国外交通费、生活补贴、签证费等费用,实行限额资助并在定额范围内据实报销。赴亚洲开的会议资助金额应在6000元人民币以内,赴其他洲开的会议资助金额应在10000元人民币以内。不足部分由导师课题费用支付或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单位资助。
每次论坛资助人次应根据当年预算进行审批。
2.根据申请人拟参加国际会议的层次高低及申请人学术成果择优资助,且同一个会议、同一名导师的研究生最多资助两名学生参会。
3.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资助宣读论文研究生的往返路费(往返火车硬座路费); 5人以上可组队参会并配备一名带队教师,并资助教师的往返火车硬卧路费。
4.协同创新中心举办的研究生学术论坛、模拟国际学术会议:组织单位以外的成员单位研究生,报销其来往路费及住宿费用,总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当年活动的预算。
5.研究生学术沙龙:按活动规模提供相应资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
6.学术交流活动中邀请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单位以外的专家指导交流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专家人数及资助金额应报请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批,从严控制。
7.参加相关会议,所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导师的点评及论文评审费不予以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参加学术交流不应影响正常的学习、科研活动,应经得其研究生导师同意,协同创新成员研究生所在学科学院和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遵守协同创新单位相关制度及学术道德规范。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