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与气象灾害协同创新中心人事管理办法

作者:协同中心 发布时间:2012-08-29 浏览量:141587

 

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文件,为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开展高水平研究和项目攻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主要参与单位成立气候与气象灾害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独立运行,依托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管理。为更好地发挥中心成员的作用,规范中心成员的管理,根据中心章程和目标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组织管理 

人才引进委员会:人才引进委员会是规划和引进中心科学研究领域和方向团队带头人、骨干人才的机构,由理事会根据中心章程和主要任务聘任组建。其主要职责: 

审议中心的人才引进发展规划 

招聘学术团队带头人 

负责中心其他各类人才引进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事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二条 人事聘用 

招聘方式:中心招聘方式分为国际招聘、内部选拔、单位指派和任务聘任等。 

招聘程序:由中心人才引进委员会组织审核面试,理事会根据中心任务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聘任方式:中心聘任人员实施协议管理。聘任方式分为全职聘任和非全职聘任两种,全职聘任人员300左右,非全职聘任人员200名左右。 

全职聘任:全职聘任分为“双聘制”和“外聘制”。 双聘制人员是指中心牵头单位和主要成员单位推荐、中心选聘确定后在中心全职工作的人员。双聘制人员的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根据任务要求,与原单位协商确定后按协议管理。外聘制人员是指根据中心任务,面向全球公开招聘,中心选聘确定后在中心全职工作的人员(含外籍华人和少量外国人)。全职聘任人员聘期4年,特别情况聘期可为2年。 

非全职聘任:非全职聘任人员是指根据中心任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中心选聘确定后无法全职在中心工作的人员。非全职聘任人员聘期4年,每年在中心工作三个月左右。 

第三条 聘期管理 

在中心工作的全职和非全职人员实行协议管理,全职双聘制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原单位管理负责,全职外聘制人员如需转人事关系,其人事档案由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负责托管,不需要转人事关系的,可不进行变动。非全职聘任人员不涉及人事关系的变动。 

对于全职在中心工作的外籍专家,由中心负责办理《外国专家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证件,短期在中心工作的外籍专家,由中心负责办理《外国专家证》等事宜。 

由中心负责所有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聘期中期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聘期中期考核在聘期第二年,聘期期满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 

中心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水平与欧美同类岗位标准接轨,聘期内年薪可浮动上下10%。平台中心主任、学术带头人年薪在100-150万元,研究员为30-80万元,副研究员为20-50万元,高级实验技术人员为10-30万元,非全职专家10-20万元,管理人员为10-20万元。中心全职非事业编制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第四条 聘后管理 

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如不续聘,双聘制人员可回原单位工作,对在聘期内表现优秀的双聘制人员,也可转至我校教师岗位;对在聘期内表现优秀的全职外聘制人员(中国籍),如不续聘可转至我校事业编制的教师岗位。聘期不合格人员,或聘请未满因故终止合同者,按聘用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处置,予以解聘。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本办法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